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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织田莱香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有关吴亦凡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通报,通报称,2019年8月5日,演员、歌手吴亦凡3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织田莱香 被告陈**、廖**、邹*因公开发布诽谤吴亦凡的内容而被判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000元,吴亦凡其余维权案件亦在依法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