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fa)古的意思是:只要对人民有好(hao)处,就不必(bi)一定要效(xiao)法古人的制度。
出处(chu):《淮南子·汜(si)论训》为西汉初年(nian)淮南王刘(liu)安创作的一篇散文。
原(yuan)文节选:苟利于民(min),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bu)必循旧。夫(fu)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er)亡。三代之起也(ye),不相袭(xi)而王。故圣人法与(yu)时变,礼与俗化(hua)。衣服器械(xie)各便其用(yong),法度制令各 因其宜(yi),故变古未可(ke)非,而循俗未足(zu)多也。
译(yi)文:只要有利(li)于百姓,就不必遵(zun)循古制;只要符合(he)大事,就不必依(yi)循旧章。夏(xia)、商的衰微,是因为不(bu)变法而灭亡的;禹(yu)、汤、武(wu)王三代的兴起,是不(bu)相互因袭而称(cheng)王的。
因此圣人执政法(fa)律和时代一(yi)起变动,礼(li)制与习俗(su)一起变化。衣服器(qi)械,各自方便他们(men)的使用;法(fa)令制度,各自依(yi)照他们的(de)适宜情况而制(zhi)定。因此改(gai)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de)赞美。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是习(xi)近平总书记(ji)在中共十八届(jie)四中全会第二(er)次全体会议上提到加(jia)快建设社会主义法(fa)治国家时引(yin)用的经典名句(ju)。
习总书记说:“法治领域(yu)改革有个特点,就是很(hen)多问题都涉及(ji)法律规定。改革要于(yu)法有据,但也不能(neng)因为现行法(fa)律规定就不敢越雷(lei)池一步,那(na)是无法推进改革(ge)的,正所谓(wei)‘苟利于民不必法古(gu),苟周于事不(bu)必循旧’。
需要推进的(de)改革,将来可以(yi)先修改法律规定(ding)再推进。对涉及(ji)改革的事项,中央全面深(shen)化改革小组要认真研(yan)究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