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父母在(zai),不远游,游必(bi)有方。”
——孔(kong)子说:“父母健在的时候,作为(wei)子女者不作远行。如果在不得已的(de)情况下,必须要离开,也(ye)应该要有一定的方位。”
本章讲孝道。
孔子这一句话,经常都可以在电视或(huo)者书籍之中看到,可以说是众人耳熟能详(xiang)的名句了。由于这一句(ju)话中并无什么特别生僻的字词,所以它的意思也极为容易理解。然而,很多人却对孔子这一句话的(de)出处,以及用意(yi)感到一丝疑惑。毕竟,对于我们现代(dai)的人来说,孔子这样的观点与“身体发(fa)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shi)也”一样,颇有些让人太过难于理解(jie)。
其实,结合(he)孔子所处的时代,以及当时的社会条件,其中的用(yong)意却并不难理解。
所谓(wei)“父母在,不远游”,是指父母身(shen)体健康的时候,作为子女(nu)者要尽量避免到远方去,因(yin)为在古人的观念之中(zhong),对父母尽孝这件事情,是排在远游(you)求学、博取功名之上的。一(yi)旦子女远离父母,到了(le)其他的地方,由于交通和通讯的(de)落后等原因,就无法及时(shi)向父母尽孝。即便是身居高位的官员(yuan),在不得已之下,需要远离(li)父母做官,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矩,而(er)也正是这个原因,所以古代才有丁忧的(de)制度,为的也是(shi)让子女能够充分尽到自己的孝道。
据《旧五代史(shi)》记载:在五代时期,滑州有一个名叫(jiao)孟升的官员,因为贪(tan)恋权势,不愿意自己“辛苦”得(de)到的官职轻易丢掉,便隐瞒了自己母亲(qin)去世的消息。谁知纸包不住火,孟升(sheng)这种不守丁忧的行为,最终还是被人给(gei)告发。而这样的(de)不守孝道的行为,自然不能被皇帝原谅(liang),所以下旨令孟升自尽。后来皇(huang)帝觉得让孟升自尽还是“便宜”了他,所以又改判了死刑。
孟升之举,可谓名与命双失,不得(de)不让后人感慨!
虽然,对于我们如今之人(ren)来说com,不再可(ke)能如以前那样呆(dai)板地遵守“古训”,为了生活压(ya)力,更不可能做出“父母在,不远游”的事情,但这一切并不妨碍我们要“游必有方”。
所谓“游必有方”,是指(zhi)子女外出的时候要讲究方(fang)法,而这个方法(fa)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jiu)是外出求学、工作的时候,一(yi)定要有方向、要有目标(biao),因为对于父母来说,辛辛苦苦把子(zi)女抚养成人,自然希望他们能够平平(ping)安安,即便两方相(xiang)隔千里,也希望能够及时知道子女的(de)行踪,这样才不会让他(ta)们白白担心;第二种情况:就(jiu)是子女在外,必(bi)须要有方法安顿好自己的父母,既要(yao)想办法解决好父(fu)母的衣食住行,又要尽(jin)量让他们减少对自己的担心(xin)担忧。
总之,作为子女者,一定要时刻把父母挂在心上,常念(nian)父母养育之恩、常情感恩之情(qing)、常思全孝之举(ju),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父母能(neng)够安心保养身体,也才能够(gou)促使子女更好地干事(shi)业,闯出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