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民(min)事诉讼及执行程序、商事(shi)仲裁及执行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及执行程序)
委托人:XXX
受托人(1):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托人(2): 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上述受(shou)托人在 一案(an)中,作为我方的诉(su)讼/仲裁/执行代理人。
代(dai)理人(1)的代理(li)权限为以下第 项。
代理人(2)的代理权限为以下(xia)第 项。
1.一般诉讼/仲裁/执行代理。
com2.特别授权,除(chu)一般诉讼/仲裁/执行代理外,还(hai)包括承认、放弃或变(bian)更诉讼/仲裁请求,提起管辖异议、提出回避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或证(zheng)据保全,申请追加/变更当事人,和解(jie)及调解,提起反诉(su)/反申请及上诉,代为(wei)申请执行。
3.代收执行款项及与(yu)案件有关的其他款项。
4.代为签署、送达、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qi),至前述委托事项办结之(zhi)日止。
委托(tuo)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委托人为自然人,在委托人处(chu)写明姓名;如委(wei)托人为公司等法人的,在委(wei)托人处写明名称。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de),签名或者签名+盖章;委托(tuo)人为公司等法人的,由法定代表(biao)人签名,并加盖单位(wei)印章。